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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电信综合执法站点无人机及执法装备项目询比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04 浏览次数:17

高邮电信综合执法站点无人机及执法装备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高邮电信综合执法站点无人机及执法装备项目(项目编号:


【ZBZBD0000967ZX0038】,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询比条件,现进行公开


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响应人(以下简称响应人


)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高邮电信综合执法站点无人机及执法装备项目,采购综合执法


站点无人机及执法装备相关设备和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23.71万元(含税)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高邮电信综合执法站点无人机及执法


装备项目,详细技术要求见技术规范书。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地点:扬州高邮


市,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1.3 ★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1.4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1.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和中国电信相关规范要求。

1.6 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选取1名成


交人。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


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


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


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暂行规定》,集团公司统一制定评


估产品品类目录,须准确填写“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以免影响供应商


不良行为在采购实施环节的应用。采购内容无对应的“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


类”的,该信息项应该填写“无”。使用其他格式表述采购内容的,应该注意不


能遗漏“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信息的表述。

2.根据《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暂行规定》,原则上安排不具备


MSS系统相关支撑条件的单位暂缓按照该《暂行规定》施行不良行为管理,暂


缓施行不良行为管理的单位,应自行删除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涉及的内容。中


国电信31省公司(含省公司属专业公司、省公司直属单位,MSS组织架构不在


对应省公司之下的情况除外)、云公司和集团总部职能部门以及采购和供应链


管理中心已经具备实施不良行为管理的MSS系统支撑条件,应按《暂行规定》


实施不良行为管理。中国电信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卫星通信有限


公司、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部)、天翼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翼电


信终端有限公司(本部)、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


限公司、天翼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共计9家单位


定于2021年9月19日具备相关MSS系统支持条件,中国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中


国电信研究院(含科技创新中心和中电领航公司)、信元公众信息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全渠道运营中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事业部(中国电信学院


,含天翼人才发展、天翼智慧管理咨询公司和上海信息园区运营部等单位)、


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共计6家单位计划于2021年10月具备相关MSS系统


支撑条件,上述15家单位在实际具备相关MSS系统支撑条件后,应按《暂行规


定》实施不良行为管理。其他尚不具备MSS系统相关支撑条件的单位,除非上


级公司特殊安排之外,原则上暂缓按照《暂行规定》施行不良行为管理,必要


时可联系上级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确认最新情况。]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本项目报价明细表,响


应人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响应人资格要求

2.0.1 响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为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


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询比代理机构,具有有效的营


业执照。

2.0.2 响应人须承诺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承诺书,响应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则


无需提供承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2.0.3 响应人业绩要求: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类似项目业绩


,本次询比范围内容累计金额达到2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框架合同(协议)+


订单(订单汇总单)+发票(含网上发票查验明细)复印件,或合同(协议)


+发票(含网上发票查验明细)复印件,业绩金额以发票为准。合同能体现采


购金额、数量、买方等信息(需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原


件备查)。发票网上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国家税


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未提供发票查验明细截屏,业绩不予认可


2.0.4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 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


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


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


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


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


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


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


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


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


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2 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


,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响应人,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7日。


(1) 单位介绍信【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报名单位经办人社保截屏(法人报名需要提供营业


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

(3) 询比文件购买汇款截图

(4) 新添客商表(可编辑版本)

内容 投标人填写 填写说明

公司名称  

 

 

公司法人

公司三证合一统一代码

公司基本账户开户名

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公司基本账户银行账户号码

项目联系人姓名

项目联系人手机

公司地址

项目联系人邮箱

 

4.4 询比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09时30


分】。

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zbcg16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雨欣

电话:18515894839   13292191096 

邮箱:zbcg1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