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分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分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采购编号:FJZT-2024-11557)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分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2、 采购编号:FJZT-2024-11557
3、 项目概述:南安邮政分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
4、 采购内容:
合同包1为采购食材(米/油/蔬菜/肉类/水产品/冷冻品)及调味品均为全新合格产品且为当年度产品;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需具备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人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注:(1)供应商须以“合同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并以“合同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综合折扣限价为82%,供应商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5、 供应商资格条件(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均须加盖公章):
5.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且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及服务能力的法人。
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境外企业可提供其合法的注册登记证书等)或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办事处(代表处)等的证明材料(提供登记证书或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依法缴纳企业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企业缴纳税收凭据复印件。若是依法免税或暂缓纳税的供应商,则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暂缓纳税。(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响应截止时点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并由磋商小组进行复核。若查询结果表明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8)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9)企业采购的承诺与声明。
5.2.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4.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5.5.供应商须具备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5.6.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6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至少一份已完成食材供应服务项目(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6、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0日14:00时至2024年10月14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均为300元,售后不退。
潜在供应商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响应时的单位名称一致,除能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本项目不接受未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响应与质疑(异议)。
7、 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09:30时(北京时间)。
(3)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按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代理机构只接受供应商在磋商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zbcg16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雨欣
电话:18515894839 13292191096
邮箱:zbcg1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