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第二高级中学房屋鉴定(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辉县市第二高级中学房屋鉴定(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辉县市第二高级中学房屋鉴定(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项目
2、项目编号:HNYC-2024CS05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4万元(财政资金,已落实)
最高限价:24万元
5、采购需求:
(1)鉴定内容:辉县市第二高级中学全校房屋质量安全进行鉴定约80000平方,包括但不限于出具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文件及提供专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鉴定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成立不足一年的开银行资信证明)
3)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新企业成立少于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4)供应商应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资质认定证书》及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须包含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人员证书及近 6 个月社保);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时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详见资格要求);
以上资料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其它资料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3、售价: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4年10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时间:2024年10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经理
电 话:15600047262
邮 箱:guo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