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2025年第一批次医用耗材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SCWZDL-202501-gaqrmy01)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
一、招标条件
本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2025年第一批次医用耗材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第1包:300万元/3年;第2包:240 万元/3年;第3包:270万元/3年,招标人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5年第一批次医用耗材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1:结核抗体试剂(金标法)等;
(002)包2:脑钠肽检测试剂盒(循环增强荧光免疫发光法)等;
(003)包3:BX-1型样本释放剂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包1:结核抗体试剂(金标法)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 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包含体外诊断试剂)
2.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002包2:脑钠肽检测试剂盒(循环增强荧光免疫发光法)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 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包含体外诊断试剂)
2.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003包3:BX-1型样本释放剂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 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包含体外诊断试剂) 2.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10日00时00分到2025年02月17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在本项目遴选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进行注册后报名,遴选文件技术服务费:人 民币300元/包(报名后不予退还,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7日10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03月07日10时30分
提示========================================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021234884
联系人:徐经理
电 话:15600047262
邮 箱:zbgsbj@163.C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