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招标@铁岭市银州区园林绿化管护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铁岭市银州区园林绿化管护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铁岭市银州区园林绿化管护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 02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CXT20250212006
项目名称:铁岭市银州区园林绿化管护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0528.00元
最高限价(比率):100%
采购需求:因本项目采购需求较多,故此处仅列出部分采购需求,其余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 02月14日至 2025年02月20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12:00 至 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 02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5年 02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经理
电 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