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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润净月医院分包机、发药机采购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日期:2025-03-15 浏览次数:1

长春吉润净月医院分包机、发药机采购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吉林省 2025-03-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吉润净月医院分包机、发药机采购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长春净月吉润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


ZTY-2025042(1)


长春吉润净月医院分包机采购


1套住院药房片剂分包系统,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ZTY-2025042(2)


长春吉润净月医院发药机采购


1台门诊药房快速发药机,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2供货地点:长春净月高新区新城大街与飞虹路交汇处。


2.3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收到招标人定货通知后30日内交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2.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及产品须有合法的市场准入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具有所投产品的供货能力,运营状况良好。


3.2产品代理商投标,必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须提供逐级授权)。


3.3近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类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8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允许对上述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允许兼投兼中。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0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身份证;


  ④代理商投标另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须提供逐级授权)。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每个标段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获取登记表,参与投标报名。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