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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妇幼保健院血液成份分离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5 浏览次数:3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血液成份分离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省 2025-03-14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淮安市妇幼保健院血液成份分离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RD-竞磋-20250204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


(五)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


(六)采购需求:淮安市妇幼保健院血液成份分离机采购项目,详细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企业完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所投设备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供应商若为设备制造商,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无需提供)。


②供应商若为设备代理商,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说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即在磋商开始前由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


四、公告期限、供应商报名、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20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3月24日下午14:00分


六、磋商时间:2024年3月24日下午14:00分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获取登记表,参与投标报名。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