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县水利基础设施提质扩联增效项目(一期)特许经营方案及协议编制与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宁洱县水利基础设施提质扩联增效项目(一期)已经批准实施,本项目所需资金由项目最终选 定的特许经营投资人承担支付,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宁洱县水利基础设施提 质扩联增效项目(一期)特许经营方案及协议编制与咨询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宁洱县水利基础设施提质扩联增效项目(一期)主要包括:(1)水库及供水管网工程: 规划设计水库一座,总库容183.86万立方米,设计年总供水量163.87万立方米及水库配套附属工程。(2) 土地资源整治及灌溉工程。(3)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拟新建包括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旅游 卫生设施、旅游游览设施及乡村产业等项目。以主管部门最终批复文件为准。
2.2建设地点:普洱市宁洱县。
2.3标段划分和招标范围:
2.3.1标段划分:本项目只划分一个标段。
2.3.2采购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令第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227号)等国家、行业 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完成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及协议编制与咨询服务。
2.3.2.1特许经营方案编制及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项目名称及概述,建设背景和必要性;
(二)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实施进度,以及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标准等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三)投资回报、价格及其测算;
(四)项目可行性及特许经营可行性论证:
(五)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
(六)政府承诺和保障;
(七)特许经营涉及的国有资产管理要求,以及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方式:
(八)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咨询成果经采购人确认并通过专家评审,且确保成果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并取得批复。
2.3.2.2特许经营协议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内容:
(二)特许经营方式、区域、范围和期限;
(三)如成立项目公司,明确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等:
(四)所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
(五)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的资产权属,以及相应的维护和更新改造;
(六)监测评估;
(七)投融资期限和方式:
(八)收益取得方式,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确定方法以及调整程序:
(九)履约担保;
(十)特许经营期内的风险分担;
(十一)因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国家政策等管理要求调整变化对特许经营者提出的相应要求,以及成
本承担方式;
(十二)政府承诺和保障;
(十三)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预案;
(十四)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项目及资产移交方式、程序和要求等;
(十五)实施环境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市场价格重大变化等协议变更情形,提前终止及补偿;
(十六)违约责任;
(十七)争议解决方式;
(十八)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根据采购人的意见和建议,对特许经营协议草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直至最终形成正式的特许经营协议 文本。协助采购人就特许经营协议相关事宜与潜在特许经营者进行沟通和谈判,解答疑问,提供专业支持。 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若因政策调整、项目实际情况变化等原因需要对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协助采购人 完成相关工作。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特许经营方察最终成果且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止, 服务期满,咨询机构仍对服务期间所提供的咨询意见及成果承担责任。对于因咨询意见和成果引发的疑间、 纠纷,咨询机构需在收到采购人或特许经营者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解释、解答、补充说明或其他必要的 配合工作。
2.5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符合国家和相关部门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最终配合采购 人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6项目总投资:约28000.00万元。
2.7招标规模:约85万元。
3.碰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磋商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企业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 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
3.3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请于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2日,上午9时至12时, 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磋商申请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现场获取文件的无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14时00分。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以下负责人联系获取企业投标注册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