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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凤城市刘家河镇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12 浏览次数:13

资讯=凤城市刘家河镇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受凤城市刘家河镇中心小学委托,作为本项目征集人,拟对凤城市刘家河镇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一、征集项目编号:DX-DD2025-004

二、征集项目名称:凤城市刘家河镇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三、征集项目简介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凤城市刘家河镇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所需食材包组如下(所有包组允许兼投兼中,供应商可自行选择以下投标包组),具体采购内容详见征集文件第三章。

包组 食材名称 入围供应商数量 服务期限

001 食材类 入围2家 1年

002 燃油类 入围2家 1年

注:本项目按照价格折扣率进行报价,报价单位(%),供应商折扣率高于最高折扣率(100%)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税金、质量检测、日杂用品等所有费用。

(2)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根据采购人满意度,中标后每年一签,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单位)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预留比例为100%。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002包组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五、其它补充事宜

(1)现场获取文件需提供: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复印件;

4.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六、征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征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5年2月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现场递交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凤城市

提示========================================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021234884

联系人:徐经理

电  话:15600047262

邮 箱:zbgsbj@163.C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