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屈光手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市 2025-04-07
1.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招标人)和兹邀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争的潜在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提供伴随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
1、
屈光手术管理系统
一套
验光结果支持多次上传和数据标记等,详见第三章技术规格
本项目招标人预算未达到现行上海市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入现时有效的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因此,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从以下地址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2.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登记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投标人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2年04月07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同时需提供“无行贿行为记录证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全文查询结果及查询日期)。
(4) 近三年(从2022年04月07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产品应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完成有效备案(针对第一类医疗器械,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名称、规格及型号与所报产品相符的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及可能有的变更备案文件的复印件);或完成有效注册(针对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所有许可事项与所报产品相符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仍然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可能有的变更注册文件的复印件)。
(7) 投标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则生产企业和/或委托生产的委托方(适用于委托生产的情形)应按《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的规定完成有效备案(针对第一类医疗器械,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单位名称相符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文件及可能有的变更备案文件的复印件);或取得有效的生产许可证(针对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单位名称、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相符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仍然有效的生产所报产品的许可证及可能有的变更注册文件的复印件)。
(8) 投标人应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完成销售所供产品的有效备案(针对第二类医疗器械,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单位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库房地址相符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文件及可能有的变更备案文件的复印件),或取得有效的经营许可证(针对第三类医疗器械,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单位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库房地址相符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可能有的经营许可证变更文件的复印件)。如拟供产品属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相关产品名录。
3. 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25年04月07日至2025年04月14日的9:00~16:00在线领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
4.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04月29日0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
5. 兹定于2025年04月29日09:30时(北京时间),公开开标。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