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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凤人民医院医养结合中心中医药膳配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3 浏览次数:20

中山市东凤人民医院医养结合中心中医药膳配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省 2025-04-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SZY2025004


2.项目名称:中山市东凤人民医院医养结合中心中医药膳配餐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96,400.00元


5.早餐6元/人份、午餐及晚餐各14元/人份(按实际人数计算)。


6.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内容


(1)标的名称:中山市东凤人民医院医养结合中心中医药膳配餐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1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调整餐标或中断服务。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4年1月至响应当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格式文件)。若供应商同时提供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1)2023年度以来任意1年的财务状况报告;(2)2024年11月至响应当月内任意1个月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3)企业所在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格式文件)。若供应商同时提供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在《响应承诺函》中申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则视为符合要求。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格式文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同等含义的相关证书,且许可范围包括集体用餐配送或中央厨房服务。(如供应商的许可证书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则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缴费并获取磋商文件。



三、获取文件时间、方式


1.登记获取时间: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0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2025年4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