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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妇幼保健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3 浏览次数:7

开封市妇幼保健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 2025-04-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妇幼保健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开封市妇幼保健院,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补助。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开封市妇幼保健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LZXZB-2025008


2.3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补助


2.4预算金额:49.50万元;


2.5招标范围: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一台(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及要求)


2.6供货地点:开封市妇幼保健院指定地点;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现行标准;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第一标段:开封市妇幼保健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采购项目


2.9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2.10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关规定,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3.8 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9 供应商为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时间:2025年04月03日至2025年04月10日,每天上午09:00 至11:00,下午14:3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其他有关事项:领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


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资料复印件;


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2025年04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