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陆国信中招招投标服务平台,希望能给您带来更多的商机! 客户咨询:010-60868695 客服信箱zbcgchina@163.com
010-60868695
当前位置: 首页>>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

南京分行2025-2028年资产保全业务法律服务外包项目-增补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9 浏览次数:11

南京分行2025-2028年资产保全业务法律服务外包项目-增补采购招标公告

江苏省 2025-03-27 


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南京分行2025-2028年资产保全业务法律服务外包项目-增补采购


二、项目简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2025-2028年资产保全业务法律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其中包件二至包件十三的中标人仅在中标包件对应的地区及业务范围内提供服务,包件十四的中标人可根据招标人要求在其他地区及业务范围提供服务。本次招标为增补、重新招标项目,具体分包情况如下:


包号


包件名称


本次采购入围供应商数量


第二包


江阴


增补采购,不多于1家


第三包


无锡(不含江阴)


增补采购,不多于2家


第四包


南通


增补采购,不多于1家


第五包


徐州


增补采购,不多于1家


第六包


盐城


增补采购,不多于1家


第八包


扬州


增补采购,不多于1家


第九包


泰州


增补采购,不多于2家


第十包


连云港


重新招标,不多于4家


第十一包


镇江


增补采购,不多于1家


第十二包


淮安


重新招标,不多于4家


第十三包


宿迁


增补采购,不多于2家


第十四包


网络贷款(限南京)


增补采购,不多于1家


注:1、第十四包对应的法律服务范围专指以南京分行为诉讼主体在南京分行管辖地发起诉讼/仲裁的零售小额信用类线上网络贷款。


2、本项目按照以上包件顺序依次进行评审。


3、本项目兼投兼中,同一投标人可中标多个包件。


4、本项目差额入围,每个包件入围供应商数量原则上不高于候选供应商/有限投标人数量的2/3。如有效投标数量小于等于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则入围供应商数量为有效投标数量的N-1。


5、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


6、入围有效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三年。


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8、最高限价(人民币)(含增值税):


(1)普通公司类信贷诉讼(仲裁)案件代理费率最高限价: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最低档收费标准的30%(折扣);


(2)普通公司类信贷诉讼(仲裁)案件单户一般代理费用收费上限最高限价:15万元/单;


(3)普通公司类信贷诉讼(仲裁)案件集团类一般代理费用收费上限最高限价:30万元/单;


(4)零售信贷业务(不含线上信用贷款)类案件代理费率最高限价: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最低档收费标准的30%(折扣);


(5)零售信贷业务(不含线上信用贷款)类案件代理费用收费上限最高限价:1万元/单;


(6)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品种全程终身代理费用收费上限最高限价:3000元/户;


(7)零售信用类贷款(线上贷款)案件代理费收费上限最高限价:2500元/件;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任一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在分行所在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成立年限满3年(含)以上(分行所在区域范围指江苏省内除苏州)。


(2) 投标人近三年内(从2022年2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个或以上为银行提供所投包件外包法律服务的成功案例且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2万元或单个合同(框架)年度累计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50万元;须提供合同或采购单(包含合同关键页,如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署日期页,盖章页等)及相关证明文件(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须依法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上一年年检合格。(供应商须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须体现最新通过年检记录,新成立律师事务所须提供无年检记录说明))。


(4) 投标人在分行所在区域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配有摄像监控设备。(提供承诺函,并附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及摄像监控设备的图像或采购凭证)(分行所在区域范围指江苏省内除苏州)。


(5) 投标人具有至少3名及以上律师依法持有《律师执业证》,并经上一年年检合格。(需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且须体现最新通过年检记录)。


(6) 投标人必须有江苏省司法厅或省市区三级法院调解组织资格认证,同时需要有银行业网络贷款案件的案例。须提供资格认证证书复印件,案例证明须提供合同或采购单(包含合同关键页,如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署日期页,盖章页等)及相关证明文件(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第十四包件投标人适用)


(7) 投标人最近三年无违法违绝行为或不良从业记录,业界声誉良好(提供承诺函)。


(8) 入围单位及律师未被列入招标人限制使用名单,且符合招标人有关利益冲突的管理要求(提供承诺函)。


(9) 投标人及拟派服务团队不存在重大负面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提供法律服务,或可能对招标人造成损害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0)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一期依法纳税和近6个月内任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


(11)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自2022年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未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上未具有行政处罚信息(须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的行政处罚信息截图)。


(12)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3)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4)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5)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证明。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27日起至2025年04月03日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04月17日上午9:30整。



六、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04月17日上午9:30整。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