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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内蒙古包头市分公司助贷险部委外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5 浏览次数:9

人保财险内蒙古包头市分公司助贷险部委外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 2025-03-2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人保财险内蒙古包头市分公司助贷险部委外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市分公司”)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署。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人保财险内蒙古包头市分公司助贷险部委外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采购助贷险部委外服务机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3项目性质:服务。


2.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情况如下:


标包号


标包名称


采购内容/数量


中标人数量


标包1


助贷险部委外服务机构


详见技术规范书


1个


2.5服务期限:一年,满足服务需求可续签合同,最长服务期不超过三年。


2.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具有与金融机构委托事项相符的经营范围(欠款提醒服务、催收服务、追偿及调解服务、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调查咨询服务、金融咨询服务、法律服务等);


3.2成立2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与银行或财险公司合作委托催收业务满1年以上,且无相关违规信息;


3.3具有健全、独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催收作业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投诉处理、应急管理等;


3.4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展催收作业所必需的基础设施、软硬件和作业工具。用于催收作业的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等设备,应作为专用设备进行管理,不得另作他用;


3.5具有能够满足妥善保管催收数据、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等要求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3.6企业在近3年内没有法院不良记录、银行征信不良记录、税务部门不良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无各类不良记录;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裁判文书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3.7受托开展催收、追偿服务的项目团队需具有熟悉个人授信业务知识的法律顾问和不少于2名及以上的专职催收人员。催收人员要求有良好教育背景及从业经历,具备良好专业素质,熟悉银行信贷、融资性信保业务运营体系;


3.8具有业界声誉较好、自觉接受行业协会等自律管理的委外合作机构;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25日至2025年03月31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02:00至05: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接受。


5.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5日09时30分00秒。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