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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芬河帝堡二期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2025-03-24 浏览次数:62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芬河帝堡二期建设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芬河帝堡二期建设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黑龙江芬河帝堡贸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芬河帝堡二期建设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牡丹江市东宁市

2.2总 投 资:19,383,794.31元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1日,共214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3资质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 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潜在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格式自 拟),应提供相应证明。 3)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除项目经理以外):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施工员(工长)(1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岗位证书;质量员(1人):具备建筑工 程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1 人):具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人员须证企相符(不适用证企相 符要求的证书除外)、证书有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决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14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手  机: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