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竞争性磋商
天津市 2025-03-20
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2.项目编号:XCSD-2025-A-084
3.采购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4.本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本项目预算:40万元
8.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简述:本项目拟采购2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2)计划服务期:自签订协议起2年,协议每年签署一次,考核合格后续签(最终以协议约定为准)。(3)供应商成交原则:当供应商数量≥6家时,成交2家供应商;当供应商<6家时,本项目不予磋商。
9.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应连续运营3年以上,以执业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注册资本/出资额不少于40万元,需提供注册资本/出资额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须具备提供专业服务的稳定团队及团队成员,且执业律师人员不得少于20名,其中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执业律师不少于3人(提供执业证书编号,执业经验按照执业证书签发时间计算);
(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①供应商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②供应商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营业办公场所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文件。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供应商使用办公场所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4)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告(要求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供应商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费用表(事业单位提供)、现金流量表及附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材料(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缴费所属时期),税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缴纳记录应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打印的社保缴费证明,能体现单位缴纳社保人数,付款方应为供应商本单位,任何其他单位代缴资料不予认定,由税务部门征缴社保的,须提供缴费证明和社保部门系统截屏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在本单位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直接缴纳人数不少于10人(必须包括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指定的被授权人)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社保缴纳记录的付款方应为供应商本单位,任何其他单位代缴资料不予认定;
(7)供应商参加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授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取消磋商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没有法律纠纷及法律风险,须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在本项目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欺骗、欺诈等行为,其磋商资格将被取消,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9)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或转让等,能够直接与采购人签署协议(提供承诺函);
(10)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采购人员工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如果存在亲属关系,须承诺不影响本次招标采购的公正性(提供承诺函);
(11)供应商若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须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若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的,须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供应商有关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等信息经查询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财金(2018)9号《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磋商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磋商项目的磋商;供应商须提交无关联关系承诺书、信息采集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等信息披露情况;
(14)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0.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3月20日至2025年03月27日,每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售价(标书款):每套人民币2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5年04月02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拒绝接收。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