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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地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法务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9 浏览次数:9

乌鲁木齐地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法务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5-03-18


1.项目概况和磋商范围


2.1 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


2.2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文书审查服务、现场法律咨询服务、代理甲方参与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处理、代采购人签署、送达或接受法律文件、提供普法宣传服务等。


2.2.1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法律服务工作采取坐班方式。律师坐班一周不少于2个工作日,坐班律师应为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的律师人员。其余时间随时接受咨询,并按时办结法律顾问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宜,合法性审查意见按照《乌鲁木齐地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时间出具,日常简单事务或紧急事务须24小时内出具。不驻场坐班期间,应提供对敏感议题或涉密材料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的有效路径;


(2)须审核相关文件、合同及受邀参加相关会议等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后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在招标人有需要时出具律师函等相关文件,并草拟、修改和审核公司的信函及其他法律文书,防范公司的法律风险;


(3)在业务经营和企业管理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需提供书面咨询意见,并进行法律指导;


(4)一年内不少于2次法律法规讲座,为公司举办有针对性的法律讲座,协助招标人做好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工作;


(5)通过公开网络调查公司合作伙伴或拟合作伙伴、客户的主体资格、工商登记、企业背景、经营状况、诚信档案和资产状况等资信,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6)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商务谈判,就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和评估;


(7)处理公司未形成的诉讼纠纷、谋求诉前解决及代理各类相关诉讼、仲裁活动等;


(8)处理公司发生的突发性、临时性及人事方面的法律事务(临时性到场的时间不计算在坐班时间内);


(9)招标人需要的其他法务服务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物等;


(10)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2.2专项法律服务内容:


(1)为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等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2)办理公司的新设、分立、合并(兼并重组)、破产、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事项;


(3)重大投资及融资合同、大额资金解除合同、提供大额担保合同、大额经济合同的签署事项;


(4)重大产权转让、资产置换、质押、抵押、拍卖事项等服务;


(5)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期满一年之日止(具体起止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5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相关工作实际需要。


2.供应商资格条件


2.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且具有合法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合格、有效。


2.2项目负责人要求:须为注册专职执业律师,从业年限至少5年(以初次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时间计算),且近3年内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指合同额总价(或合同人数乘以固定单价)在5万(含)以上的法务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或业主证明加盖公章)。


2.3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且必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资格证,且证书合格有效。


2.4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项类似项目业绩。注:指合同额总价(或合同人数乘以固定单价)在5万(含)以上的法务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或业主证明加盖公章)。


2.5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6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竞争性磋商资格被取消状态;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或取消竞争性磋商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十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含尚在处罚期内的)。


2.7其他要求:


2.7.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2.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磋商。


2.8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3.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供应商于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30 时至 13:30 时,下午 15:30 时至 19:00 时,持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开票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5.竞争性磋商补偿


5.1本次磋商对未成交人 不 给予磋商补偿。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获取登记表,参与投标报名。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