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宁夏银行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配套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5-03-17
一、采购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宁夏银行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配套系统建设项目
四、采购范围: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配套系统建设,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备CMMI3及以上认证证书(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实施中使用第三方产品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第三方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24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供应商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的,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建全,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3或2024年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或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达到行政处罚所规定的“较大金额罚款”,以及近3年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或《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被行政处罚或近3年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行政处罚,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以开标会议当日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磋商项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以上所有资格要求须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3月17日09:00至2025年3月24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2025年3月28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获取登记表,参与投标报名。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