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务通集成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项目编号:XHF-ZB20250145
4.预算金额:865000.00元,最高限价:865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移动专网系统,辅助管理系统,授权配套专网,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期限:24个月。
(5)质量要求:合格。
(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7)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法人的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
(6)被 列 入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网 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上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以作证据存档;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说明:(1)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07日至2025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供应商领取文件时需提供资格要求中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3.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5年04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4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