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洛阳龙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铅酸电池观光电瓶车辆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河南省 2025-03-14
项目概况
洛阳龙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铅酸电池观光电瓶车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3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TL-HTDL-2025-045
2、项目名称:洛阳龙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铅酸电池观光电瓶车辆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900000.00元
最高限价:1900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质量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龙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铅酸电池观光电瓶车辆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观光电瓶车(铅酸电池)20辆(17座),满足龙门石窟景区观光出行需求。包含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质保期内外服务及其它伴随服务等内容。(具体参数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3供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安全运营的要求;
5.5交货期:合同签订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采购内容的供货、安装调试、交付;
5.6质保期:整车交付验收合格后12个月,电池质保24个月;
5.7采购包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包,供应商应就该项目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将不被接受。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质保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
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本项目资格后审,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文件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2.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3.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磋商文件。(领取磋商文件时留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3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详见招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3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经 理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