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象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项目一期环评、安评、能评咨询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岛海象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项目一期环评、安评、能评咨询服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受河南海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青岛海象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项目一期环评、安评、能评咨询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WYHZB-2025-007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85万元
五、采购项目概况
5.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一期用地约87亩,总建筑面积约8.7万平方米,建设一条锂电池回收处理产线、一个技术研发中心。
5.2 采购内容:
安评:对该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及安全验收评价;
环保: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应急预案、排污许可申报及环保竣工验收;
能评:对该项目做出节能评估报告。
5.4 服务期:
安评:安全预评价在甲方按要求提供项目所需资料(可研、设备清单、平面布置等)后,乙方在3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送审版报告;在取得初设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安全设施设计报告送审版;在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并按要求提供安全验收评价所需相关资料且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送审版。
环评:环境影响评价在甲方按要求提供项目所需资料(可研、设备清单、平面布置等)后,乙方在3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送审版报告;在项目建设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并进行排污许可申报;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满足环保验收条件后,20个工作内完成环保验收报告编制工作。
能评:节能报告在甲方按要求提供项目所需资料(可研、设备清单、平面布置等)后,乙方在3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送审版报告。
5.5 质量要求:
(1)环评: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排污许可证;通过环保验收评审并平台公示;
(2)安评: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通过专家评审;
(3)能评:符合国家、地方、行业规范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取得主管部门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5.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5.7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允许。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
6.2企业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并在河南省应急管理厅信息系统备案;
6.3项目人员要求:
(1)拟派环评负责人:应具备环评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拟派安评负责人:应具备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资格;
(3)拟派能评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委托代理人(如有)、负责人应为供应商在职正式员工,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且所在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6.4财务要求:企业财务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供应商自行承诺)。
6.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依法无须缴纳的应出具证明材料)。
6.6信誉要求:良好,被列入以下不良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按以下要求进行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
(1)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渠道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负责人。);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渠道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企业。);
(3)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象:企业。);
(4)查询时间:磋商公告发出后,查询结果应显示查询(打印)时间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6.7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关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磋商公告发布之后,查询结果应显示查询(打印)时间);
(2)企业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6.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3家,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体应当具备本招标项目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和各方职责;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4)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对此予以认可;
(5)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满足第6.1、6.4、6.5、6.6、6.7条款要求。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7.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 3月 6 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将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zbcg166@126.com获取文件,发送邮件时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授权委托人及联系方式”。
7.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7.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为准。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8.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8.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zbcg1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