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研发费用辅助账及加计扣除项目服务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为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研发费用辅助账及加计扣除项目谈判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方式为谈判采购,诚邀有意愿、具备资格的响应人参加谈判。
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研发费用辅助账及加计扣除项目
2.2 采购编号:M4101000065001003084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研发费用辅助账及加计扣除项目采购咨询服务,采购人在2024年12月通过了主管部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有效期三年,期间享有高新技术企业有关税务优惠政策,按照相关政策的要求,企业必须在每年需以单位进行研发费用的归集和计算。
2.4 项目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银盏村泰基工业城13号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5采购范围:
采购人向响应人支付服务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相关法律政策的标准和要求,我司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有效期间内,企业在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必须设置并规范管理研发费用辅助账及加计扣除资料,以备税务稽查和相关主管部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
2.5.1 2024年-2025年研发费用辅助账及加计扣除的资料服务。
2.5.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关部门关于自主、委托、 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立项报告及结题相关报告资料归集整理等服务。
2.5.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资料归集整理等服务。
2.5.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 (包括外聘人员) 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资料归集整理等服务等,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等资料归集整理等服务,“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等备查资料。
2.5.5辅助填报相关统计数据和协助相关部门调查等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7 进度要求:按照政府税务等主管部门及合同要求进度完成。
2.8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能通过相关主管政府部门的备案(如需)、审查、监督检查要求。
2.9 技术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等政策要求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清远市当地相关政策。
2.10其它要求:政策要求的相关备查资料以及在服务期限内的提供相关服务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具备事务所相关格证书,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并具有税务师事务所登记证。
3.2响应人2022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在国内至少具有1个研发费用辅助账及加计扣除相关案例;须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
3.3响应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采购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结果为准)。
3.4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电子注册与报名
4.3满足本谈判公告第3条款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请于2025年2月26日至2025 年3月 7日09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加盖公章的第3条款规定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响应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响应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评标开始后,仍将由谈判小组对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响应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4.4 采购文件售价:不收取。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谈判方式,谈判采购响应人无需到达谈判现场参加谈判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资料。
5.2 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响应文件作为备案与存档(非成交人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纸质响应文件:由“制作系统”导出的电子响应文件打印版打印装订,内容及格式与电子响应文件保持完全一致。
5.5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载体/地点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6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 3月7 日9时(北京时间)。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zbcg1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