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5年度+绿园区四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整体概念规划设计
吉林省 2025-02-2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绿园区四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已在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备案流水号为2024042622010603103438,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长春润德锦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整体概念规划设计单位选择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绿园区四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整体概念规划设计。
2.2招标范围:绿园区四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整体概念规划设计,包含但不限于片区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总体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结构、交通网络框架、生态环境保护策略、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绿地景观以及核心发展要素的概念性设计及整体改造效果等内容,同时还包括城市研究、资源分析、基地分析、规划分析、市场分析、案例研究、定位研究、项目策划、功能分区建议、产业定位与导入以及开发运营策划、规划分期建议等内容。
2.3 项目规模:约266公顷。
2.4工程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哈大客运专线与青年路交汇以南,哈大客运专线以东。
2.5设计周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及节能、环保、绿色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投标单位须依所在国或所在地区的管理规定具有城乡规划的执业许可或经营许可。
3.2人员要求:(1)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项目负责人(主创设计师)须由具有十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规划师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2)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设计团队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应至少一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为了保证项目团队人员对中国地区背景和相关要求的准确理解,境外投标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中应至少有一名通晓汉语人士;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信誉要求:(1)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概念规划或城市设计业绩),业绩规模不低于100万平米。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26日至 2025年3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至11:30 时,下午13:3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要求内容以清晰可辨的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后保存为PDF格式,以邮件的方式发送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发送证明材料后,请及时与代理机构联系核实;
代理机构对收到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后,对投标人资料有不完整性的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等(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及“收费二维码”发送至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并缴费后,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及“缴费成功截图”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联系核实;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信箱。
5.2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18日14 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提示========================================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 2135 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