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田中小学食堂托管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 2025-02-21
受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田中小学的委托,就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田中小学食堂托管经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田中小学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2、采购编号:HNSCY-2025-0303-001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田中小学食堂托管经营项目,拟对学校食堂午餐经营权进行转让,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2、预算控制金额:0.00元;
3、采购范围:本项目磋商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4、服务期:三年,具体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一年一签订(根据每年考评情况签订下年度合同);
5、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创新、绿色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3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
2、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3月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提示========================================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 2135 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