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招标:南关区富裕村地块规划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Y202412-FW1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关区富裕村地块已进行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项目代码:2411-220102-04-01-218377,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长春润德锦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南关区富裕村地块规划方案设计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西街以东,临河街以西,天青路以南,天勤路以北。
2.3 建设规模:用地面积125612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242132平方米;配套公建建筑面积1397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6932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63506平方米;合计总建筑面积3139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暂定面积,最终面积以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为准。
2.4 招标范围: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阶段的配合、施工期间的配合等。
2.5 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规划方案设计的单体建筑平面、立面、剖面、规划方案总图、日照、效果图等。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及地方行业标准要求。
2.7 项目估算:约32108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注: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4)投标单位近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5)投标单位近年(2022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业绩认定以完成时间为准)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1月17日至2025年01月2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
5.2本项目采用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将下列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将“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中,潜在投标人需填写完整并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2月7日9时00分。
6.2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6.3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
7.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2评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的方式定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经理
电 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