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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招标:新庙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15 浏览次数:30

1/15招标:新庙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庙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mh-2025-004C

项目名称:新庙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新庙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用户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16日  至 2025年01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原件;(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自行领取:凭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 (3)委托代理人领取: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在报名资料封面写上投标报名联系人名称及其联系手机电话及办公室电话、电子邮箱。)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执行鄂州财采发【2024】199号《鄂州市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准入机制现行区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机制。规定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仅需提供格式统一的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且没有失信记录的,可不再要求其提供相关纳税证明、财务报告和社保证明等材料。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6]90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3、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义的,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规定向招标方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澄清要求的,则视为完全理解本文件要求并接受招标方可能做出的任何最终解释;

4、竞标人领取磋商文件时应详细填写《报名书》(见附件),如磋商活动发生变化,我们将通过书面形式经邮箱通知,若未收到回复,视为收悉,并默认通知内容;

5、提供虚假资料的,将依法移交监督管理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6、根据《鄂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有需求的成交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可以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经理

 话:15600047262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