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招标@福清市宏路中心幼儿园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清市宏路中心幼儿园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福清市宏路中心幼儿园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H-6320241212
项目名称:福清市宏路中心幼儿园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8.7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8.7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保证金 |
1 | 食材配送 | 1 | 987000 | 项 | 餐饮业 | 9800 |
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服务期为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其他资格条款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10日 至 2025年01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或扫描发邮件至我公司,传真或扫描发邮件后致电我司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2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经理
电 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