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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保山市隆阳区永欣幼儿园生鲜配送及大宗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31 浏览次数:47

2025年度﹥保山市隆阳区永欣幼儿园生鲜配送及大宗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云南省 2025-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保山市隆阳区永欣幼儿园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保山市隆阳区永欣幼儿园生鲜配送及大宗食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愿、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BSMCZB-CG2025-09

2.项目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永欣幼儿园生鲜配送及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范围:(1)、生鲜配送:蔬菜、水果、肉类、生鲜、佐料、辅料等(详见采购清单)。(2)、大宗食品:大米、面粉、食用油、鸡蛋、牛奶(详见采购清单)。

5.采购预算:(1)、生鲜配送约134.9万元/年;(2)、大宗食品:55.10万元/年。

6.配送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配送地点:保山市隆阳区永欣幼儿园(兰城园、兰馨园)

8.资金来源:自筹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执行标准、每批次须提供质量检验或检疫合格报证明材料。

① 投标人配送的生鲜肉类、禽类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确保新鲜、质量良好、兽药残留不超标。

② 投标人配送的蔬菜等农产品必须通过农药残留检测,且符合食用安全标准。

③ 投标人配送的禽蛋要外壳完好、新鲜,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的无公害产品,30枚包装成一板。

④ 投标人配送的散装食品和当地农户加工售卖食品须是卫健部门、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办理证照或备案的商家。

⑤ 配送预包装食品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包装上要有SC标志,须是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 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⑥ 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 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

⑦ 投标人配送的调味品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GB/T 20903-2007调味品分类。

10.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原料质量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隆阳区学生营养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和学生食堂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隆阳区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11.结算方式:据实结算,详细结算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详细条款合同约定。

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具有实施此次项目的服务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有效的财务报表。【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生产商则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是代理商/经销商则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有与食品接触的从业人员具有健康证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并符合《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粮油采购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22〕62 号)的相关条款,提供书面承诺。

3.2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人若有幸中标,须在中标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登记,提供书面承诺。

3.3本项目不接受中标后再次转包、分包开展食堂食材配送,请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不转包、分包的书面承诺。

3.4中标供货商存在擅自转包、分包供货及配送服务业务或存在擅自变更生产地址、擅自更换履约人等违约行为的应立即停止供应,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服务总体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 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保证对采购人的货物供应,中标后不得拒绝采购人分配的任 务。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的,中标人未按要求履行协 议义务时,或中标人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均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服从采购人及配送区域内学校的监督、管理。

4.中标人应能够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5.配送期间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无法满足配送学校的实际需求将取消该单位配送服务资格。

6.招标单位将不定期对中标服务单位进行检查、合同履约考核,检查、合同履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7.配送服务合同签订后,按学校实时要求(按时、按需、按指定地点、按批次供货、验收)。所有货物的标准、规格、质量等应符合招标方和学校指定的要求,所配送食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执行标准、每批次须提供质量检验或检疫合格报告。

8.若服务期间的供货或服务能力未能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与之终止服务合同,并依法重新招标。

9.接受招标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不定期的抽查抽检,抽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0.中标人负责货品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后将准时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不另行支付配送交通费。中标人配送的所有商品必须同时送达盖有中标企业红色公章的相关检疫检验报告,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11.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运送货物,必要时应进行免费简单加工。

12. 中标人应安排配送人员专门负责送货,配送人员需有健康证,并事前向采购人备案,安排足够保障准时送货的车辆数(并配置必要的冷藏运输车)负责送货,送货车应做好消毒措施。

13.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14.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各采购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采购人在急需补充商品时,不论数量多少,中标人必须在2小时内送达。

五、本次采购项目须符合的其他条件:

1.投标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采购生活物资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招标的事项,同时供应商须具备行业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条件:

①肉禽类:投标供应商必须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与养殖猪、牛、羊、鸡、鸭、鱼副产品的合作社(养殖场)、自有养殖基地或者经营生鲜肉类、禽蛋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签署针对本项目肉禽类产品的供货协议。所供鲜猪肉必须在隆阳区内取得合法《生猪定点屠宰机构》资质的定点屠宰厂(场)宰杀加工出厂的合格肉类,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且需整块送至学校;鲜牛肉、鲜鸡、鲜鸭、鲜鱼肉等,须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不允许配送绞好的肉及冻肉;

②米线、饵丝、面条:投标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经营商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③蔬果类:投标供应商必须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蔬果类必须保证新鲜(蔬菜可食部分95%以上,水果类必须新鲜、完整),在配送前须进行农残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配送。

⑤副食、调料:投标供应商必须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所投副食、调料类产品可以提供经销商或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供货协议或产品授权书,供货协议或产品授权书必须符合:

a供货内容至少应包括本次采购产品内容;

b产品符合国家GB/T20903-2007标准要求;

c明确所供产品、品牌、生产地、规格/型号、供货期等必要内容,并且供货商对所做的所有承诺负完全责任;

2. 投标供应商所供食材物资须来源合法、质检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卫生、质检、检疫标准;保证所供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蔬菜等产品农药残留必须低于国家标准,供应商须承诺按采购人要求的产品参数提供产品并保证供货,供货时须提供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明并提供第三方法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质监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检疫合格证明,报告中明确载明质量等级;

3.投标人企业拥有基本的食品检验化验设备和2名以上(含2名)取得食品质量检验《职业资格证书》的检化验人员。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时间:2025年04月01日至2025年04月0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

(二)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无须提供)、④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购买招标文件费用:6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请自带U盘拷贝)。

四、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保证金额: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三)地点:云南省保山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经 理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