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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车辆智能收费系统委托收费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31 浏览次数:15

长春师范大学车辆智能收费系统委托收费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师范大学车辆智能收费系统委托收费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5年4


月1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CKSTC-25QTFW0016。


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车辆智能收费系统委托收费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85万元,有超出项目预算的投标,采购人不予接受。


服务需求:车辆智能收费系统委托收费服务项目(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服务地点:长春师范大学长吉校区(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


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


需的服务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


截图证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进一步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


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售出不退。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4月1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5年4月1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