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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海市励美环保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用地土地平整项目

发布日期:2025-03-30 浏览次数:51

凌海市励美环保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用地土地平整项目

辽宁省


凌海市励美环保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用地土地平整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凌海市励美环保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用地土地平整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NZ20250321

项目名称:凌海市励美环保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用地土地平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0491.75元

最高限价:980491.75元

采购需求:凌海市励美环保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用地土地平整,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或[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4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3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4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锦州市。

五、开启

时间:2025年4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锦州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止。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携带的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经 理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