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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天门北广场演艺道具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8 浏览次数:13

应天门北广场演艺道具采购,采购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具备采购条件。受洛阳隋唐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潜在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应天门北广场演艺道具采购;

1.2 项目编号:ZLX-2025-022

1.3 采购内容:本次演艺道具采购主要为可移动舞台设计制作,包含2座可移动舞台的定制设计、动力装置、框架结构、装饰造型、配套围栏、运输及安装等全套内容,2座可移动舞台能够分别独立置景,拼接组合在一起能够作为整体演出舞台,至少能够承载20名人员踩踏表演,具备移动操控系统和灯光亮化设计,设计风格体现隋唐洛阳城历史文化背景和牡丹元素,兼具演出风格化和历史庄重感。(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1.4 预算金额:78万元;

1.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6 供货期:自甲方通知之日起30天内交付;

1.7 供货地点:应天门北广场;

1.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9 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期;

1.10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现行规范、标准、规定,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1.1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2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或不亏损的承诺函格;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①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②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3月31日至2025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上各项要求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

3、售价:3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到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4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