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沙田中学2025年度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省 2025-03-21
受惠州市惠阳区沙田中学的委托,对惠阳区沙田中学2025年度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XKF-HYXX2025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阳区沙田中学2025年度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70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情况: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惠阳区沙田中学2025年度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1年。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供应商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供应商为中型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为:批发业。
(3)其他特定资质条件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七、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8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2:00,14:30~16:30
2.获取方式:获取
(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领购登记表》,将填写好的《磋商文件领购登记表》及报名资料逐页盖章,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供应商信息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可编辑的磋商文件电子文件(不含纸质版)即完成获取采购文件。如需纸质磋商文件,供应商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5年4月1日10时00分(注:9时30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2.地点:惠州市。
九、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事业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磋商文件领购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经 理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