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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度采购∑长春德缘产业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发布日期:2025-03-18 浏览次数:8

2025度采购∑长春德缘产业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吉林省2025-03-14

招标编号:JLYLZB-2025G-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德缘产业园项目已完成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备案流水号:2025031222017103102538),招标人为吉林省德缘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德缘产业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内容包含:用地红线内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后续设计服务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勘察设计、全部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内容。

2.3建筑规模:本项目厂区新建建构筑物有:办公楼、1#厂房、2#厂房、3#厂房、4#厂房、5#厂房、6#厂房。建筑面积为95000㎡。其中,办公楼建筑面积为13900㎡,厂房面积为81100㎡。建筑基底面积为58000㎡。其中办公楼基底面积为3475㎡,厂房基底面积为54525㎡。道路及广场面积为37700㎡,绿化率19%,新建厂区围墙1320.0m,设置大门2座。配套建设厂区内给水、排水、照明、供热、电力、及通信等设施

2.4建设地点: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配套区地块。

2.5项目周期:

(1)勘察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勘察、45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并提供全部合格的设计成果。

(2)施工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6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资质或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3投标人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能力。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投标文件可以由联合体牵头人编制并盖章。

3.5投标人须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委派,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拟派出1名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高级或以上职称;

投标人须拟派出1名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高级或以上职称;

投标人须拟派出1名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

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勘察、设计、施工人员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勘察、设计、施工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7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8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3.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设计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10企业业绩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认定: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11信誉要求: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1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4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1日,每天09: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电子邮箱获取文件;

4.3方式:本项目采用网络邮箱报名的方式,将以下要求的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PDF格式且内容清晰可辩)发送到..@126.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进行确认。(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单位提供);(4)联合体协议书;(5)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邮件标题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授权人及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或不正确则在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会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和银行转账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4.4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截止时间:2025年4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长春市(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经 理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