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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税务师事务所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4 浏览次数:8

2025年税务师事务所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2025年税务师事务所采购项目”(采购编号:CECOM-2025-BD02-0245)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 项目名称:2025年税务师事务所采购项目

2、 采购编号:CECOM-2025-BD02-0245

3、 采购内容:

采购1家税务师事务所。完成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使用范围包含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包含速递物流总部、31省速递物流分公司、南京集散中心)、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书》。

4、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寄递事业部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磋商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磋商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磋商人须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须具备涉税鉴证业务的职业资格、须具备10名(含)以上的注册税务师编制。

(八)磋商人2022年1月1日至磋商日未受到财税部门、注册税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警告、行政处罚以及其他惩处等情况声明。

(九)磋商人自2020年1月1日至磋商日,至少有5个(含)服务国有企业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服务的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章页、服务内容页等)。

(十)磋商人的磋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10万元/年。

工作时间:09:00-11:30 | 13:30-17:00

注:说明

①请在汇款附言上注明项目编号。

②标书款发票:开立增值税发票以贵司注册时填写企业信息为准。

(3)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19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