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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招标#安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0 浏览次数:6

最新招标#安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接受委托,就安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安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项目

1.2项目编号:YG-2025-01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450000.00元

最高限价:450000.00元

1.5采购内容:安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项目,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及要求”

1.5.1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1.5.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1.5.3供货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5.4质保期:一年

1.5.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1.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主体资格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3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资料;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3年度或2024年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3年度或2024年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未提及之处详见磋商文件。

注: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3月11日至2025年03月17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2、方式:现场获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报名须携带①有效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1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21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经理

电  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