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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展馆拆除招标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6、7、8号展馆拆除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0 浏览次数:8

//展馆拆除招标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6、7、8号展馆拆除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6、7、8号展馆拆除项目 ,已由 相关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为 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6、7、8号展馆拆除项目

2.2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招标范围:建筑面积44624.91平方米,钢结构厂房,中标人负责将拆除范围内建(构)筑物等拆除物全部拆除,并将建筑垃圾运出,拆除的材料全部运出拆除场地外,拆除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4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2.5最低限价:净残值最低限价750万元,双方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将净残值(中标价格)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招标文件内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前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加盖本单位公章)

3.9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前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加盖本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25年03月07日至2025年03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本项目采用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将下列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一个PDF发至邮箱(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是否收到。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企业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28日08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报名前需从联系人处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681446370

邮箱:lifengfeng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