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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垃圾转运和垃圾分类建设项目一期(转运站设备)】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7 浏览次数:6


【保定市清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垃圾转运和垃圾分类建设项目一期(转运站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保定市清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垃圾转运和垃圾分类建设项目一期(转运站设备)招标人为 保定市清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保定市清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垃圾转运和垃圾分类建设项目一期(转运站设备)。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272.19平米,新建8 座垃圾运转站,其中217.1平方米垃圾运转站2座,144.46平 方米垃圾运转站5座,115.69平方米垃圾运转站1座,并在清苑城镇区域内布放垃圾分类亭5个,同步进行部分配套设施建设。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送货安装调试工作。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质量标准:合格。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采购5台车厢可卸式垃圾运输设备(燃油)、3台车厢可卸式垃圾运输设备(纯电)、16台垃圾压缩机(18m3)、10000个环卫专用240L铁皮分类垃圾桶等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本项目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以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的设备的总金额为准(该中小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1.2信誉要求:申请人不曾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2-27 09:00至 2025-03-0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03-20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zbcg1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