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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营口卷烟厂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1 浏览次数:10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营口卷烟厂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FK(Z)2024-14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营口卷烟厂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200万元,招标人为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职工食堂所需的主、副食采购与配送。主要内容包括:提供米、面粉、豆制品、青菜类、肉类、禽蛋类、海鲜类、鲜冻食材类、食用油、调料、水果、酒水饮料等采购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营口卷烟厂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营口卷烟厂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被司法、行政机关经查实和处罚且按招标文件规定丧失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在与招标人履约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投标人具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人具有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账户证明(证明材料无法加盖开户银行印鉴的,须写明开户银行查询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以便招标人核查)。

5.投标人具有合法的税务登记,能够开具适用税率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三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s://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查询记录,提供下载网站截图(截图上体现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中任意一日)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

8.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

9.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提供下载网站截图(截图上体现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中任意一日)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不接受在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中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因行贿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也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1.投标时应提供近三年无因违约、不恰当履约等引起的仲裁和诉讼不良记录的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12.投标时应提供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变责任主体(提供承诺书并盖单位公章);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干部职工投资入股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并盖单位公章)。

16.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特别说明:1.属于中小企业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2.在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的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年02月10日13时00分到 2025年02月17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

1.携带资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携带本人身份证;(2)在有效期内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账户证明(证明材料无法加盖开户银行印鉴的,须写明开户银行查询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以便招标人核查);(4)一般纳税人证明或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属于中小企业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贰份,A4纸),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2.时间:2025年02月10日下午13时00分至2025年02月17日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

3.报名邮箱

4.递交资料:现场报名中所须携带资料原件的PDF格式彩色扫描件。

5.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6.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投标人直接到获取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人将文件费汇入指定账户,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文件费后24小时内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投标人指定的邮箱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04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项目名称:营口卷烟厂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1200万元(含税),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3.交货及服务期限:

3.1交货时间:每天早8点前将当日所需食材、物品安全无误送到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职工食堂;除固定配送外,临时配送、补货要安全、及时、准确。无论是否节假日,均需提供7×24×365式服务。招标人通知后最迟2小时内,必须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3.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2025年4月24日至2027年4月23日)。

4.服务地点:营口卷烟厂职工食堂: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20号;供货地址如发生变化,以实际供货地址为准。

5.本次招标最终确定2名中选人。

提示========================================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021234884

联系人:徐经理

电  话:15600047262

邮 箱:zbgsbj@163.C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