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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资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职工食堂及后勤服务采购项

发布日期:2024-12-30 浏览次数:22

招标资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职工食堂及后勤服务采购项


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本项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职工食堂及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编号:ZJZB-2024-23823,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现进


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内容:本项目选定1家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周期为两年的职工食堂及后勤


服务(包括职工食堂餐饮服务、会务接待、安全保卫、保洁、电工、司机、后勤综


合保障等服务)。本项目服务对象包括清远市分公司本部、清新支公司、英德支公


司、佛冈支公司、阳山支公司、连州支公司、连南支公司、连山支公司。


1.2项目预算:本项目费用预算约9万元/月,项目预算金额约为108万元/年,项目


总预算金额216万元(两年)。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1.3服务地点:清远市、清新区、英德市、佛冈县、阳山县、连州市、连南县、连山


县。


1.4服务周期:合同期限初定2年(以实际签署合同期限为准)。


1.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或自然人(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5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投标


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6未被列入招标人及其上级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已不在禁入期内,提供《投标人资


格声明函》。


2.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


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9法人及股东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及亲属间不得存在利益关系,


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本项目只接受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


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30日9时00分至2025年1月7日17时30分(北


京时间,下同)


(2) 邮件获取文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授权委托书+标书款汇款底单+标书售


卖登记表(盖章)打包发以邮件方式发送给文件售卖联系人。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5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文件的递交及会议安排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21日9时00分


5.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zbcg16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雨欣

电话:18515894839   13292191096 

邮箱:zbcg1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