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资讯: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用氧供应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用氧供应配送服务项目(采购代理编号:HNDY-CZCG-2024-066)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用氧供应配送服务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HNDY-CZCG-2024-066
3、采购项目预算:¥527460.00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5、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壹年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序号 | 包名称 |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简要技术要求) | 采购项目预算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
01 | 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用氧供应配送服务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4章 | ¥527460.00 | ¥ 5538.00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采购:/本项目属于服务类
(2)优先采购:/本项目属于服务类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满足以下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湖南”网、湖南省政府采购和“信用郴州”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液态医用氧、气态医用氧)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液态医用氧、气态医用氧);不能同时具备有效的液态医用氧、气态医用氧《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投标人,须补齐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液态医用氧或气态医用氧)复印件;药品经营企业补齐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液态医用氧或气态医用氧)复印件。
②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③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④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药品注册证》或《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液态医用氧、气态医用氧);不能同时具备有效的液态医用氧、气态医用氧《药品注册证》或《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的投标人,须补齐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商的《药品注册证》或《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液态医用氧或气态医用氧)复印件。
⑤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如委托第三方运输,需提供第三方公司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投标人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委托运输协议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6日,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获取磋商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的材料要求:有效介绍信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获取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指定地点现场获取。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 1月 13 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年 1月 13 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经理
电 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