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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南沙)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运营服务项目(CC2024-5057)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04 浏览次数:14

粤港澳大湾区(南沙)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运营服务项目(CC2024-5057)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C2024-5057

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南沙)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粤港澳大湾区(南沙)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商务服务 粤港澳大湾区(南沙)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运


营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0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


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


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


份证等。分支机构响应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


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响应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响应承诺


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粤港澳大湾区(南沙)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运营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应为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粤港澳大湾区(南沙)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运营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


求如下: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


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磋商小组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


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


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


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据《响应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4日至2024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6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在线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zbcg16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雨欣

电话:18515894839   13292191096 

邮箱:zbcg1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