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福州分行员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
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 华夏银行福州分行员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受邀请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名称:华夏银行福州分行员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AHCG(2024)250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88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88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1
C22040000-餐饮服务
华夏银行福州分行员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1
880000.00
年
餐饮业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信用记录:适用于(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可自主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
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
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
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
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
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
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如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或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采购期限为1年,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
31日。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的条件。
6.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
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
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5日(提供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时,下
午14:30至17:00时 (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9、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售价:20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09:30(北京时间)
11、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4年12月11日09:30(北京时间)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
(zbcg16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雨欣
电话:18515894839 13292191096
邮箱:zbcg1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