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FGZ24CA06N0027-1
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州市荔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食品采购配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1,6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批发服务 广州市荔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食品采购配送服务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21,6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或采购费用总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时,以先到者为期限,本合同随之终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荔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食品采购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荔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食品采购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29日 至 2024年10月1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22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
开标地点:广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zbcg16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雨欣
电话:18515894839 13292191096
邮箱:zbcg1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