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博斯烟草有限公司道路设施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临沂市
一、招标条件
受山东瑞博斯烟草有限公司委托,就山东瑞博斯烟草有限公司道路设施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招标人:山东瑞博斯烟草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山东瑞博斯烟草有限公司道路设施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4.项目编号:
(1)招标人编号:RBS-F-1-24-026;(2)招标代理机构编号:WED2024--0308。
5.实施时间:接甲方通知后30日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6.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项目主要内容:厂区大门区域路面维修:瑞博斯公司厂区大门区域为2002年铺设,自成立以来未维修,区域路面破损。同时,厂区门口所对应道路天目山路已经沂水县政府维修,高度已高出公司厂区大门区域,雨季雨水排入厂区大门区域,存在积水,整体需沥青砼找平铺设,需铺设6cm厚度,约950㎡;
厂区内部道路维修:主要包括食堂西侧停车场路面,前处理车间西侧道路维修及原料货场周边路沿石及部分路面维修。其中,瑞博斯公司西侧停车场道路自投入使用以来,仅2023年对部分路面进行维修,大部分未进行维修,破损严重,路面维修面积约1400㎡。前处理车间西侧道路从北至南路面破损严重,预计修复路面约80㎡。原料货场周边路沿石及部分路面损坏,路沿石维修约300m。综上,内部道路维修面积约1480㎡,路面厚度0.15m 。水泥路沿石整理维修长度约300m。(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8.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沥青砼路面:77.2元/㎡,砼路面:78.56元/㎡,水泥路沿石(含安装):38.95元/块,路沿石修复:18.71元/m(含税),固定单价,据实结算。投标单位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单价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范围:
1.本项目划分标段:本项目一个标段,不得对内容分解后进行响应。
2.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3.投标人的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投标内容,能提供国家规定税率的可抵扣增值税发票。
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在有效期内)、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自开标之日前6个月(不含当月)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惩戒;“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天眼查”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10.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供应商:
(1)投标人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对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关联、利害、利益关系的不同公司等投标供应商均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1.投标人被列入烟草系统“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2.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13.采购活动廉洁要求
13.1对2017年10月15日以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认定的有行贿行为的在供供应商,向行业内干部职工行贿的供应商的行贿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
13.2行贿供应商“黑名单”内容包括:
(一)行贿供应商;
(二)与行贿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
(三)行贿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13.3列入“黑名单”的行贿供应商禁入时限标准:
(一)行贿数额不满100万元的,列入“黑名单”1年;
(二)行贿数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列入“黑名单”2年;
(三)行贿数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列入“黑名单”3年;
(四)行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影响行业形象或累计三次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永久列入“黑名单”。
13.4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在禁入期限内一律不得参加全系统新实施的采购项目。
13.5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期限内,存在行贿行为的投标(响应)单位不得作为成交供应商。
13.6成交供应商发生行贿行为后相应的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降低考核评价分数;
(二)降低采购份额;
(三)缩短服务期限;
(四)终止或解除合同。
13.7“投标人被列入烟草系统‘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供应商(投标人、乙方)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形,我方(招标人、甲方)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内容。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近3年”的资料,应为“自2021年 05月01日起至今”的资料。
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zbcg16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雨欣
电话:18515894839 13292191096
邮箱:zbcg1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