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医院门诊临时用电及办公楼等主电源改造工程
项目概况:
吉林省人民医院门诊临时用电及办公楼等主电源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ZZJL-2025-11;
2.项目名称:吉林省人民医院门诊临时用电及办公楼等主电源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2.3万元;
5.最高限价:62.3万元;
6.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工期为20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8.建设地点:吉林省人民医院;
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时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能保证连续施工。
3.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外省证书按当地政策执行,且无在建工程。
3.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7外省入吉投标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07日至2025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审核方式;
方式:采购文件的获取采取网上审核方式,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下述资料以清晰可辨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进行确认。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中内容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①营业执照(副本)(境外供应商提供相关营业资格证明材料);
②对应本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法人授权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供应商进行补充、修改,供应商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对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购买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后,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及采购文件费支付凭证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购买文件登记表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资料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
售价:¥5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 间:2024年04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经理
电 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