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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3 浏览次数:11

长春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吉林省 2025-04-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长春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2.项目编号:CQKH-JC2025-M0304。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250000元。


5.采购内容:紫外分光光度计1台、全自动硫化物酸化吹气仪1台、台式离心机2台、多参数手持便携式pH、溶解氧仪1台、便携式抽滤器1台等6台仪器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与要求。


6.供货地点:吉林省长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7.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8.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在招投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 号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未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03日至2025年04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网络递交材料获取方式。


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23日09点3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