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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客运段2025-2027年普速列车预包装食品和水果经营公开招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2 浏览次数:16

贵阳客运段2025-2027年普速列车预包装食品和水果经营公开招商公告 



贵阳客运段2025-2027年普速列车预包装食品和水果经营公开招商公告

招商编号:202503280302103602101



 1.招商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贵阳客运段2025-2027年普速列车预包装食品和水果经营公开招商。


1.2项目地点:纳入本次招商方案的普速列车共计11对,其中直通列车7对,管内列车4对。


1.3项目规模:本次招商利用贵阳客运段普速列车经营资源,实行普速列车预包装食品(含特产、帮扶产品)、水果采购供应、存储、销售一体化经营,不含列车餐饮服务(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需符合国家卫生部门相关规定)。此次招商方案的普速列车共计11对,其中直通列车7对,管内列车4对。即:(1)Z78/7次贵阳-北京西;(2)Z150/49次贵阳-北京西;(3)K508/7次贵阳-北京西;(4)K112/1次贵阳-上海南;(5)K835/4、K833次叙永北(贵阳)-上海南套跑K9355/8次贵阳-叙永北;(6)K496/5次六盘水(贵阳)-上海南、K9369贵阳-六盘水;(7)K846/7、K848/5次贵阳-宁波;(8)K9501/4、K9503/2次贵阳-昭通套跑K9515/8、K9517/6次贵阳-昭通、K9591/2次昭通-六盘水、K9596/7贵阳-草海;(9)K9585/8/7/6次贵阳-草海;(10)5640/39次贵阳-玉屏套跑K9387/8次贵阳-纳雍、K9365/8次贵阳-叙永北、K9367/6次叙永北-麻尾、K9363次麻尾-纳雍、K9386次纳雍-贵阳;(11)5645/8、5647/6次贵阳-昭通。(规划点位面积或数量仅作参考,竞商人需自行实地踏勘。)


2.招商依据


2.1《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实施细则》(成铁经开〔2021〕106 号)


2.2《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工作操作规则》(成铁办经开〔2021〕38号)


2.3《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站车商业、广告资源开发实施细则》(成铁客〔2020〕178号)


3.招商内容及范围


3.1招商内容:贵阳客运段2025-2027年普速列车预包装食品和水果经营公开招商。


3.2招商范围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商项目划分为1个包件,包件概况如下:包件号:1包件。


1包件:利用贵阳客运段普速列车经营资源,实行普速列车预包装食品(含特产、帮扶产品)、水果采购供应、存储、销售一体化经营,不含列车餐饮服务(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需符合国家卫生部门相关规定)。此次招商方案的普速列车共计11对,其中直通列车7对,管内列车4对。(即:(1)Z78/7次贵阳-北京西;(2)Z150/49次贵阳-北京西;(3)K508/7次贵阳-北京西;(4)K112/1次贵阳-上海南;(5)K835/4、K833次叙永北(贵阳)-上海南套跑K9355/8次贵阳-叙永北;(6)K496/5次六盘水(贵阳)-上海南、K9369贵阳-六盘水;(7)K846/7、K848/5次贵阳-宁波;(8)K9501/4、K9503/2次贵阳-昭通套跑K9515/8、K9517/6次贵阳-昭通、K9591/2次昭通-六盘水、K9596/7贵阳-草海;(9)K9585/8/7/6次贵阳-草海;(10)5640/39次贵阳-玉屏套跑K9387/8次贵阳-纳雍、K9365/8次贵阳-叙永北、K9367/6次叙永北-麻尾、K9363次麻尾-纳雍、K9386次纳雍-贵阳;(11)5645/8、5647/6次贵阳-昭通。)(规划点位面积或数量仅作参考,竞商人需自行实地踏勘。),具体面积数量以现场实际为准,经营期限3年。


4. 竞商人资格条件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含100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应包含包件所对应的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销售),具备实体经营资格。


4.2  须诚信守法经营,法人企业应承诺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在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欠缴应付款项等行为。未处于纳入成都局集团公司和国铁集团资信“黑名单”状态,未处于其他取消或暂停竞商资格状态。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竞商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4.3  法人企业应承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范围内,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4.4  法人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须出具近一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所附报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章或专用章,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负数,或现金流量表现金净流量不能为负数。


4.5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4.6 竞商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竞商人提供所在地政府“税务系统”中打印的信用等级评价资料,税务等级不得低于B级,须提供2024年度依法纳税证明。


4.7本次招商严禁挂靠转包。


4.8 竞商人需认真研读招商文件,对招商文件条款表示完全认可和同意后,方可投标。


4.9 本次招商不接受两个及以上竞商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


5.特别条款


5.1竞商人信息。


5.1.1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准确提供收取信息的电子邮箱。中商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将中商通知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竞商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则视为中商通知书已发出并收到。


5.1.2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明确退还竞商保证金的收款单位、账号等准确信息,招商人或招商代理机构按提供的信息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竞商保证金退款。招商人委托招商代理机构进行招商的,合同签订后,中商人需及时将合同签订情况(签章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反馈招商代理机构,以便办理竞商保证金退还。


5.2  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在一名以上时,如排名第一的中商候选人放弃中商权、或未按规定时间与招商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取消中商资格,招商人将按照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或项目流标,重新组织招商。


5.3  履约保证金。中商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向招商人按中商总价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非因招商人原因,中商人未按招商文件要求签订相关合同,未按照招商人规定时间开始经营的,将被取消中商资格,列入资信黑名单,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期满后,在中商人按期支付承包经营费用,且中商人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招商人按照合同约定,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中商人。


5.4  发生铁路运输政策调整或招商人上级部门重新规划致使本包件不能继续履行时,在双方结清合同约定且实际发生的所有款项后,招商人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责任。


5.5  承包经营费采取先缴款后经营的方式按季度结算,中商人于合同签订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经营期的第一个季度的经营费,下一季度开始前的10个工作日缴纳该季度的经营费,以此类推。涉及到减免的经营费用,由招商人核算后按季度退还中商人。


5.6  因塌方断道及上级运能调整等原因中断经营的,减免中断天数的承包经营费;因车次取消不再开行的,则免除该车次剩余天数的承包经营费。如因中商人违规经营等原因导致经营中断的,承包经营费不予减免。


5.7  招商人免费提供仓库(含水电费)及配送服务,地面供应经营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减免。


5.8  中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因自身原因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并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9  中商人提供的商品(预包装食品)及服务与招商文件约定的业态不符或冲突的,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将经营方案调整至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业态相符。拒绝调整的,招商人有权取消其中商资格。业务涉及的其他方面明确如下:


(1)安全管理:中商人根据招商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在不违反站车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作业标准的原则上,制定工作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后报备招标人,并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安全协议》后,方可开展业务工作。


(2)仓储管理:本次招商项目中涉及的用于储存预包装食品的库房场所由招商人提供,贵阳客运段后巣商品库房及值班室7间共计400㎡,日常管理的办公用房、办公家具、消防器材等由中商人自行负责。库房及办公室按照招商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因工作需要,中商人库房使用的水电费由招商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招商底价中。


(3)配送管理:预包装食品出入库房及配送上列车的搬运、从客技站库房到库停列车上的运输由招商人负责。招商人对中商人的整个配送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4)设施设备管理:列车上销售的售货车由招商人提供,售货车不得超过一辆。中商人需进入客技站运输商品的车辆由招商人负责协助中商人办理客技站、车站进出入证件。


(5)预包装食品进货及销售:①预包装食品进货渠道由中商人自行负责。相关进货品种、商家资质、检验报告均须向招商人申报同意。进货品种需按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备案审批。②中商人须协助完成招商人上级部门指定的帮扶任务和政策性的商品。③上级部门有其它临时指定事项商品。④招商人临时加开的军运及上级指定的列车由招商人担当时,招商人在中商人购买的预包装食品,中商人按照进货价与招商人清算。


销售商品须遵循以下原则:


①商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等相关规定,为名特优产品,提供高、中、低档次。禁止销售未经成都局集团公司审批同意的商品以及“三无”等商品。其中,饮品类应为矿泉水、纯净水、饮用水、碳酸饮料、茶饮料、果蔬饮料、固体饮料、乳饮料、非烈性酒类等;休闲商品应为糖果、干果、膨化食品、烘焙食品、肉制品等。


②所有商品规格不得超大超宽,单品重量不超过1KG,商品包装为非硬质包装(玻璃、硬质金属等包装商品不上车,易拉罐除外)。商品应当以绿色产品为主,避免过度包装商品。


③对车厢环境影响较大(较大气味、果皮较多等)的商品和餐食(如自热小火锅等)不得选择。


④商品“一货一签”,具有招商人规定的标识(由中商人负责制作粘贴)。


⑤销售商品的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商品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6)列车销售价格:列车销售价格需按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备案审批。增加、变动销售商品应当经备案审批后实施。。


(7)售货人员规定:由招商人确定,每趟次列车不超过两名售货员。


(8)人员管理:①竞商人应具备运营该业务的团队,竞商须提供10人以上(含)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名单须与劳动合同人员姓名保持一致。须提供完备的用工管理、配送作业程序、配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等制度。②中商人的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库管、装卸、搬运、配送、管理、销售人员)由中商人自行招聘和安排。中商人自行组织人员在包件约定的列车上销售商品。销售人员由中商单位自行招聘和安排,中商人自行承担销售人员的用工管理,对用工进行依法管理,签定劳动合同,自行承担从业人员的培训、服装、薪资、社保、提成、奖金、劳保等所有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其用工引起的劳动纠纷和人员伤害等事务,均由中商人负责,与招商人无关。中商人不得以贵阳客运段或铁路部门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和招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商人承担,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中商人日常工作纳入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信息监督系统管理。③中商人从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招商方监督)后方可上岗。须按照铁路部门相关规定为从业人员自行定制制服、胸牌,自行办理发放健康证、上岗证等,并须经招商人审核后发放使用。中商人从业人员的制服、胸牌、健康证中不得出现铁路部门的名称和标识(路徽和logo)。从业人员离职后必须收回其制服、胸牌、健康证、上岗证等物品。


5.10  竞商人中商后须熟知贵阳客运段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做好经营工作。中商人相关工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招商人监督)并持证上岗。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安全协议》后,方可进行经营工作。中商人根据招商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在不违反站车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作业标准的情况下,自行制定工作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做好工作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5.11  中商人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障其从业人员自身权益和劳动安全,自行负责其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发,认真做好劳动保护。


5.12  中商人有责任维护好自身的作业安全,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须统一为单位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如出现负伤、致残或死亡等任何安全事故,由中商人承担责任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5.13  中商人须根据招商人的要求,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并指定业务负责人员或管理人员对销售人员进行日常作业管理。如中商人的相关人员不能按招商人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更换其负责人员及作业人员,中商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中商人不能及时解决的,招商人有权终止其中商资格。


5.14  中商人须服从铁路部门的管理,遵守站车安全规定及指定作业地点的作业标准,不违章操作。列车作业时,必须服从列车长的指挥,并注意自身和他人的作业安全。因盲目作业,出现危险或事故的,由中商人自行负责,产生损失的,由中商人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


5.15  中商人自行办理铁路部门进出车站、车库相关手续,招商人协助中商人协调相关单位及部门。


5.16  竞商人须承诺在中商结果公示结束后,严格按照招商人规定的时间开展业务,逾期未完成,取消中商资格。


5.17  招商人春运期间及日常加开的临时普速列车售货要求按照中商人要求承担。


5.18  预付款。正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一个季度的承包经营费作为预付款。中商人需无条件按预付款周期支付费用,有争议,须先付款再协商。


5.19 纳入资信“黑名单”的竞商人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5.19.1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5.19.2招商过程中与其他竞商人串通竞商;


5.19.3被确定为中商人后,因竞商人原因未按招商要求签订相关合同;


5.19.4其他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商的行为。     


5.20 纳入资信“黑名单”的中商人违约行为主要包括:


5.20.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5.20.2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招商人或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对相关物业进行改扩建、转租或与他人联营;


5.20.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


5.20.4经营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


5.20.5合同期满,未按合同约定交还相关物业;


5.20.6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5.21 对纳入成都局集团公司和国铁集团“黑名单”的竞商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受以下限制:


5.21.1纳入“黑名单”的竞商人3年内不得参与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


5.21.2“黑名单”竞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黑名单”竞商人办理。


5.22 竞商(谈判)或经营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人或中商人 1 年内禁止参与招商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商业招商项目;竞商人或中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办理。


5.22.1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在中商公示期间内放弃中商候选人资格;


5.22.2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提前解约的商家。


5.23  竞商(谈判)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商人。


5.23.1竞商(谈判)截止后投标人撤销、修改竞商(谈判)文件的;


5.23.2中商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商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商(商务洽谈)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23.3提供虚假竞商(谈判)资料的;


5.23.4其他恶意参与竞商、严重扰乱招商秩序的行为。


6.招商方式


此次招商采用 公开招商 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招商程序和方法择优选择确定中商人。


7.资格审查方式


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招商文件的发售


8.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竞商人,请于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4日(每日8:3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受理)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