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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理伤消肿口服液”、“小儿咳喘液”委托加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2 浏览次数:8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理伤消肿口服液”、“小儿咳喘液”委托加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2025-04-01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编号:

资金来源: 其他


一、项目概况:为我院院内制剂品种理伤消肿口服液、小儿喘咳液购买委托加工服务。


二、招标限价:


品名


规格


限价


理伤消肿口服液


10ml/支


6支/盒


3.9元/盒


小儿喘咳液


注:预估两年委托加工费为87.36万,具体按实际采购数量及供货情况结算,招标人对采购数量不做任何承诺。


三、报价形式:以制剂单价的形式进行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制剂生产全过程(包括检验)费用,运输配送、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所有税费、伴随服务等费用。


四、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非预算指标资金)。


五、项目需求书:


1、服务年限:委托加工期限二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并办理取得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配制批件后计算。


2、招标人提供中药饮片原材料,制剂加工的辅料,包装材料。中标人负责生产全过程、成品检验、成品运输配送等。


3、投标人应具有拟受委托生产制剂需要的技术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和能力,以及质检机构、检测设备等质量保证体系。


4、产品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须在中标签订合同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委托配制批件,并取得《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批件》。


6、保密要求:


(1)中标人不得自行生产销售招标人委托加工的产品。


(2)中标人负责对招标人所有权的医疗机构制剂保密信息及其相关载体包括:制剂批件和技术方面的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检测报告、样品、技术文档、操作手册、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以及制剂内、外包装和说明书设计样版等书面、电子数据和其他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等内容实施保密。


(3)如查实上述保密内容由中标人造成泄密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配送要求


(1)招标人根据需求向中标人下达供货订单,中标人必须满足招标人的采购需求,不论供货规模多少,均应保证按时按量配送,并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负责,发生质量问题(除患者自身保管不妥外)一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中标人不得以交货地点远或送货量少而拒绝按时送达,因上述理由经查属实二次以上,招标人有权暂停中标人供货资格。每批次制剂成品均需提供送货单、发票以及制剂检验报告。


(2)中标人必须能满足招标人每周多次的配送计划,且保证自招标人发出配送计划后72小时内配送到指定地点,对于特需和急需的品种必须保证自招标人发出配送计划后24小时内配送到指定地点。(提供承诺函)


(3)中标人负责运输产品到招标人指定的成品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交货时,数量和包装规格必须与招标人下单时一致(提供装箱清单),同时还应提供本批次产品成品的合格检验报告书原件。


(4)招标人在接收货物时,应对货物进行严格的验收确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中标人应在48小时内进行更换、补充,并不得影响招标人的用药需求。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另向第三方采购。


(5)如果招标人发现制剂不符合质量要求(含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时),需要进行质量检验,则由招标人所在地药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把检验情况通知中标人。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果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则中标人还需承担由此产生药政管理或医疗事故、纠纷等方面的一切直接及连带责任,且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提供承诺函)


8、其他要求


(1)中标人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2)中标人根据招标人委托配制制剂计划安排生产,负责按照招标人出具的依法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配制和检验,全程符合GMP管理或《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交验制剂成品时,出具制剂成品检验报告书。


(3)中标人负责根据招标人的制剂使用量,保证6个月的制剂成品库存。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招标人药品断货,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4)中标人不得私自出售、外流委托加工制剂的原辅料、包材、中间品、成品等,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中标人须按招标人标准和要求加工生产成品后留样,并按样品标准生产,因为产品生产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必须提供符合中药制剂贮存标准和要求的贮存场地,如因贮存场地不符合标准和要求或贮存不当引起质量问题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7)在委托生产期间,中标人受到药监部门药品质量不良通报或处罚,或招标人发现中标人隐瞒其药品质量不良记录,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赔偿因终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8)在委托生产期间,原则上不能提前终止委托生产,若一方要提前终止,须提前三个月书面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允许、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方可终止。否则,违约方应对造成另一方损失进行赔偿。


(9)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生产加工、检验、贮存、配送等各环节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中标人采购或管理不规范、不达标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0)如因中标人加工过程中造成失误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而返工导致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11)在委托生产期间,如药监部门在对中标人进行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规生产等行为,或者药监部门对所委托生产的品种进行抽检不合格的,由中标人须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9、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的服务方案。


10、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双方于每月初核对上一月的金额及数量,在双方核实并保证双方数据无误的情况下,中标人按招标人所给数据开出相对应数额的发票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发票后按照采购方财务结算流程办理付款。


11、提供相关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等)。


12、开标会只允许各投标单位安排一名投标人员参加,且该人员必须与投标报名登记表登记的人员一致,若临时更换投标人员需提前与招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联系。


13、投标文件要求:7份(1正6副),开标前需密封,每份文件均需按序页码,双面打印。


14、项目需求书条款响应情况:投标人必须对项目需求书的内容逐条响应。“★”号的条款为关键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若有);带“▲”号条款为重点条款,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若有)。


序号


招标需求参数


投标实际参数(投标人应按投标设备实际数据填写,不能照抄招标要求)


是否偏离(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偏离简述


1


 


 


 


 


2


 


 


 


 



 


 


 


 


15、述标、答辩:


(1)述标部分:述标时间不超过3分钟。述标着重介绍对项目的理解,特别是关键技术层面,述标无需使用PPT。


(2)答辩部分:述标之后,由评审小组提问,投标人如实作答。


16、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及招标采购单位或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六、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有相关的营业范围。


3、有相关GMP或GPP证书,或代理厂家的GMP或GPP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外包投标标的主体。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八、报名时间


1. 报名时间:2025年3月 19日2025年 3月 25日17:00 ;


2. 报名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电子报名;


3. 报名需提交资料(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在经营范围内投标,如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同时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单位“登记信息”的打印页面并盖章);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具有法人签名或盖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详见附件);


(3)投标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4. 报名所需的资料原件请于开标日当天交至招标人招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处。报名是否成功,以邮件回复为准。


九、开标时间:2025年 3月 26日上午9:00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