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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大口镇卫生院病房楼加装电梯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2 浏览次数:6

偃师区大口镇卫生院病房楼加装电梯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河南省 2025-04-01


一、采购项目名称:偃师区大口镇卫生院病房楼加装电梯项目


二、项目编号:HNHM-JZXTP-202501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专项债券资金,236213.31元。


四、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本次采购共  1 包。主要为采购医用电梯1台,包括钢结构电梯井道(含土建工程)及上述电梯的购置、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


五、政府采购政策: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依据洛阳市洛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


(3)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团体的,须具有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仅限中国公民),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如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与营业执照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


3.4供应商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供应商若为制造商,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以上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改造)B级以上资质或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新版资质;供应商若为经销(代理)商,经销(代理)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改造)B级以上资质或最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安装、修理),经销(代理)商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上述对制造商的相应资质要求,并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书。


3.5、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


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次采购文件售价300元。


八、获取谈判文件及报名时间: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2025年4月8日 14:30 。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