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卷烟厂优质特色烟叶醇化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招标公告
云南省 2025-04-01
1、项目概况
1.1招标编号:YNYX-2025-0134。
1.2项目名称:红河卷烟厂优质特色烟叶醇化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1.3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3.1项目概况:红河卷烟厂优质特色烟叶醇化库项目建设规模:利用红河卷烟厂现厂区南部130亩预留用地,按照片烟仓储102万担的规模进行规划设计。项目主要内容:(1)新建总建筑面积114982平方米,其中,5栋片烟醇化库112678平方米、库区管理用房1504平方米、叉车充电间540平方米、消防水池及泵房180平方米、门卫房80平方米。(2)配套建设给排水、暖通空调、供配电、虫害防治等配套设施,以及消防、环保、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节能等设施。(3)配套建设弱电及信息化系统。(4)配套建设管线、道路、物流广场、绿化等室外工程。
1.3.2招标范围:根据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完成《红河卷烟厂优质特色烟叶醇化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为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提供相关依据,并取得相应批复,为后续提供相关服务。
1.4服务期限:自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红河卷烟厂优质特色烟叶醇化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编制。开工后,现场不具备服务条件的天数不计工期。
1.5服务质量:《红河卷烟厂优质特色烟叶醇化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应满足水利部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要求。方案资料齐全,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且一次性通过相关评审。
1.6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福城街道云南弥勒产业园区红河路1号。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协会颁发的3星级(含3星级)以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平评价资格》。
3.3信誉要求:
(1)投标/响应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单位需提交承诺)。
(2)投标/响应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由招标人当天查询确认,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投标/响应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4)与招标/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由招标代理机构在评审当天通过“天眼查”等网站进行查询,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4其他要求:
(1)提供符合要求的《廉洁诚信承诺书》及《与招标人干部职工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9日(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5.2获取招标文件应提供的资料为: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委托代理人获取招标文件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22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00分至14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